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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4-18

各单位:

为庆祝第40个教师节,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我省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5项。

本次申报立项课题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科研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项目级别为纵向科研项目Z4级。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三、提交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纸质版1份;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纸质版一式3份;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电子版1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综合楼816,电子版发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宫磊校内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申报”。

四、截止时间

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宫磊 84725621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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