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76 届会议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议题审议进展
作者: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1-06-18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6届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至17日以远程视频方式举行。
现将本次会议关于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议题的审议进展通报如下:
通过关于降低航运碳强度的《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降低国际航运碳强度的《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将于2022年5月1日视为默认接受,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旨在从技术和营运两个方面同时提高船舶能效,降低碳强度水平。技术方面,要求所有400GT及以上的在役船舶(限于EEDI适用船舶种类),于2023年的第一个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时(与IAPP证书时间协调,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其技术能效指数(EEXI)必须达到对应于2022年4月1日的设计能效指数(EEDI)水平,对部分种类和大小船舶有所放宽。营运方面,从2023年开始,对所有5000GT及以上船舶(限于EEDI适用船舶种类)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进行评级(A-E五级,A为最佳,E为最差),评级为E或者连续三年评级为D船舶需要在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中制定整改计划。
为配合强制性碳强度机制的实施,会间通信组制定了一系列技术导则草案,得到了本届委员会的批准。
会议批准了船舶短期减排措施综合影响评估报告,同意将继续跟踪评估措施对国家的影响,以便及时作出必要的调整。在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呼吁下,在关于降低国际航运碳强度的《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决议中,明确将开展本次综合影响评估的经验总结,以完善现有的影响评估程序、优化今后的评估结果。
会议批准了中长期措施审议工作计划,该计划将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1年春到2022年春),将整理并初步审议各方建议的措施;第二阶段(2022年春到2023年春),将进一步评估和遴选中长期措施;第三阶段将完成措施的最终审议,具体时间将在IMO制定最终战略时确定。
其他有关中长期措施制定、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建立碳税等市场机制的提案,将在下一次会议上继续审议。
会议审议了在IMO框架下建立国际海事研究发展基金的提案以及相关评论提案,该提案提议向船舶征收每吨燃油2美元的基金,用于资助低碳和零碳燃料和技术的研发。由于争议较大及时间原因,决定推迟到下届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批准成立降低航运碳强度通信组,制定修正系数导则,进一步审议和完成《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导则》和其他碳强度相关导则。
会议决定9月15-17日召开减排会间工作组第九次会议(ISWG-GHG9),10月18-22日召开减排会间工作组第十次会议(ISWG-GHG10)。
中国海事局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
船舶节能减排研究分委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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