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发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推广基地)支撑作用,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广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服务取向;
(二)具备突出的语言文字专业水平、独特优势、专家人才资源、扎实的工作基础和鲜明特色;
(三)具备推广基地持续建设运行的专有场地、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等条件保障。
二、申报类型
推广基地分为综合研究、传承推广、教育培训三个类型。申报单位应把握推广基地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务,凝练特色优势,统合资源力量,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选择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一)综合研究类。紧密结合国家语言文字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前瞻性、战略性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及重大实践探索,开展对策研究、政策解读与效果评估,产出有深度、有影响的工作成果。
(二)传承推广类。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打造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语言文化平台与品牌,推动语言文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三)教育培训类。围绕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培育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能力的人才队伍,开展中西部地区教师、青壮年劳动力等重点领域和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培训。
三、申报程序
推广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统一部署。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申报并负责遴选推荐工作。
认真填写申报表,于3月8日前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报送人文社科研究院。具体要求为:请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四、联系方式
人文社科研究院
王浩 84727351
附件: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