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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9-2020年度)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日期:2022-04-29

各单位: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9-2020年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查重率要求

本次申报成果查重率筛查需通过“中国知网”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由中国知网统一打印,并由指定查重人签字盖章。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不含20%),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30%(不含30%),均不含自重率。

查重筛查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截止时间

1.申报成果电子版(Word格式)及《申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5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人文社科院王浩校内邮箱,标题注明成果奖申报,学校统一组织查重率筛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系统信息录入时间:5月5日至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5月15日前。

三、提交材料

本次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1.各学院须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严把意识形态关,并附《申报成果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2.成果原件:成果电子版及2份原件纸质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

3.《申报表》:电子版及2份纸质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

4.《申报成果说明书》:电子版及2份纸质材料(均需匿名),根据成果形式要求进行填写,字数不超过5000字。

5.《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电子版及2份纸质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根据成果形式要求进行填写,字数不限。

6.《成果概要文稿》:电子版及1份实名纸质材料。论文、科普著作、音像制品不超过3000字;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不超过5000字。

7.佐证材料。提交与《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先后顺序对应的佐证材料2份(实名、匿名各1份,需单独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仅填写以申报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且与本次申报成果内容直接相关的材料。佐证材料需标注其对应条款,否则评审时予以扣分处理。包括:以申报者本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含子课题负责人)的课题项目、申报者本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等,论文需注明其发表期刊类别的全称。成果合作者的课题项目、论文、著作等,不作为佐证材料。

8.《学术诚信承诺书》:提交电子扫描版及1份申报者亲笔签字纸质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电子版发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王浩校内邮箱。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者限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1项成果,同时允许其以合作者身份参与1项成果申报;只以合作者身份参与申报的,只能参与2项。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登陆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上填报完毕后提交材料至学院及人文社科研究院审核。

3.申报单位授权码待5月3日后下发。

4.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王浩 15998520386(微信同步)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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