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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日期:2022-04-05

各单位:

为持续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青年人才培养,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办法(试行)》(辽社科联发[2021]17号),辽宁省社科联现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及名额分配

(一)截止时间

3月11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推荐面向辽宁省社科联批准设立的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其中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不超过5人,一般基地每个基地不超过3人,基地推荐对象须为基地成员。

我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如下:

辽宁省港口及航运发展研究基地-港口经济及船舶制造研究(重点)

辽宁省港口及航运发展研究基地-航运经济发展研究(一般)

辽宁省港口及航运发展研究基地-辽宁省域陆海统筹政策与法律研究(一般)

二、推荐对象需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学科带动能力;

3.在市级以上内参刊发过资政建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方面有发展潜力;

4.推荐对象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6.推荐对象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三、推荐工作要求及提交材料

(一)推荐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本基地符合条件的青年社科工作者积极踊跃申报,并设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按要求及时统一报送。

(二)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

1.《推荐表》实名1份。

2.证明材料实名1份。包括推荐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情况的佐证材料。

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印制(含封皮),每个推荐对象的材料于左侧装订成1册,装订顺序按《推荐表》、佐证材料顺序编排。统一报送至综合楼816。

电子版材料:

1.《推荐表》Word版实名、匿名各1份。

2.证明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分别做到1个文档内,格式为Word或PDF且文件不大于4M。

3.《汇总表》实名、匿名各1份。

各单位需将电子材料打包后统一发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王浩校内邮箱。文件夹内包括:《汇总表》、每个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1个文件夹(内含实名、匿名推荐材料电子文件各1份)。

四、联系方式

王浩 8472 7351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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