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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0-23

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及受理时间

10月24日17点前,提交申报意向。

我校教师参与外单位此类项目申报须经人文社科研究院同意。

11月1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申报系统内上传的申请书PDF版需首席专家签字、子课题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合作单位盖章等签章完整)

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网络申报系统于11月5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注册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3年10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

5.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和项目投标书一同在申报系统内上传PDF版本。

6.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7.其他要求及事宜详见附件申报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浩 联系方式:84727351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

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

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3年10月23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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